欢迎登录公益法治信息网官方网站!
当前位置 > 网站首页 > “民生无小事 调解有担当”系列之五十九:于某与其四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
“民生无小事 调解有担当”系列之五十九:于某与其四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

2023 年 9 月 13 日  阅读次数: 29997
 

       公益法治信息网:

案情简介
       某社区居民于某与其妻王某育有四子女,因两人年事已高,生活行动不便,需人直接照顾,两老人与其四子女就养老及财产处置事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。
真情调解
       接到调解申请后,社区法律顾问与社区调解主任一起到于某家中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。在交流中,两老人提出了以下诉求:1. 于某、王某现有的26万元存款,其中20万元赠与女儿于某甲,剩余6万元加之两人的村民股权证、村民年收入卡均由于某甲保管,两人因疾病等紧急事项所需开销先从上述剩余存款中支付。2.于某、王某三子按相应次序将两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料,每人每次陪护时常为一个月,女儿于某甲不参与轮流陪护,但需定期探望。
       了解了于某、王某两位老人的诉求后,社区法律顾问和社区调解主任的及时找到了两老人的四个子女,并进行充分交流,四个子女也谈了对于赡养老人看法。通过协商调解,最终两老人与其子女达成了《赡养协议》,老人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。
       “善待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善待我们的明天”,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。
法律链接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  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第十二条规定,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。第十三条规定,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,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。


0
禁毒防艾
【禁毒宣传进万家】汇聚大爱力量 护...
安丘市金冢子派出所:入户微宣讲,禁...
【普法宣传】桂岭镇开展禁毒、防电诈...
禁毒宣传进校园 守护青春不“毒”行
甘州区沙井镇开展物流寄递业禁毒宣传活动
法治江汉动态 | 禁毒宣传进校园 ...
我县开展中秋国庆慰问暨禁毒普法宣传...
白石:巧借“村晚”开展禁毒宣传
禁毒知识培训 助力“两个拓展”
禁毒宣传进校园 携手护航促成长丨高...
经济与法
长安实践 | 以执法司法规范化助力...
绥芬河: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护航企业发展
杨梓镇:聚焦省“营商环境日”,积极...
东关街道多举措推进基层法治建设
冀州区卫健局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
宜宾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民主生活...
顺平:“硬核”多向发力 优化营商法...
“面对面”带来“心贴心”邹城市优化...
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邀请特邀监...
市南区:创新构建“135”诉求解决...
社区公益
新光社区开展“彰显思想伟力 构建法...
普法强基在行动|激活社区“大党委”...
西乡塘区开展“邕有诚信 消费无忧”...
【网信要闻】河北蠡县:“护苗”法治...
新建社区:普法强基再发力 法治宣讲...
城关司法所:法治宣传走进新城社区
市政协社法资环委联合民革、工商联界...
“法治德州 文明同行——法就在你身...
法律服务进社区 普法宣传助民生
【我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过暑假】关...
法治舆情
马路社区:开展“拒绝高空抛物,共建...
【荐读】用法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
山东省安丘市凌河镇红沙沟村一沙场 ...
潍坊市高密賸泉街道(劲霸男装)门店...
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现代中学人民教...
“民生无小事 调解有担当”系列之五...
临朐县山旺镇某露天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
临朐县被举报涉非法开采山砂山石 破...
“开学啦!”反诈普法进校园 护航青...
街办副书记微信回复村民“你整天背后...